县城管局:以案释法 户外广告不得随意设置
2023-11-29 14:31:0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文维 | 作者:县城管局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972

近日,攸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发现,建设路与望岳东路交汇处有大型户外广告,经调查发现是王某擅自设置,该广告经测算面积为6㎡。

攸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《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(改正)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经复查,当事人在整改期内未整改到位。

根据《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“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,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,影响市容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限期拆除,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”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形,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。  

户外广告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,如果不严格规范管理,势必影响城市形象,且一些设在高处、体积较大的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。因此,商超、门店等经营者,要严格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规定,规范设置各类户外广告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。

责编:文维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
攸县新闻
成长ABC
攸视频
直播视频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